生育津贴怎么算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怎么算平均工资,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下面一起来看看生育津贴怎么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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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产假天数。;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看完这个词条解释,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我们就在此举例来说明一下:
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
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x98天≈13067元。
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x128天≈17067元。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以下天数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这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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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生育津贴的概念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三、各地区生育津贴的算法
(一)成都地区
1、根据成都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成都职员属于计划政策内生育,且连续缴存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以休产假。
2、根据成都最新产假规定,正常产假98天,晚育增加30天,所以刘女士至少可以休产假128天。
3、成都生育津贴金额与产假及女职员生产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有关,因此刘女士可以领取1227元生育津贴,具体计算如下:3500(元)× 12(月)/365(天)× 128(天)= 14728元。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北京地区
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后,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领取生育津贴。往往女职工们会关注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怎么领?生育津贴如何计算?本文为在北京的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以及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乘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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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知识普及: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