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离职能获得补偿金么

时间:2024-02-28 11:47:34
个人离职能获得补偿金么

个人离职能获得补偿金么

个人离职能获得补偿金么,公司的套路防不胜防,我们在和公司签署合同时要注意好合同的内容谨慎填写,那么我们在遇到问题是时候要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个人离职能获得补偿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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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

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

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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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也能获得补偿金的4种情况

一位老友从大学毕业开始就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八年,本以为可以一辈子的待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却没想到公司从二月中开始就以收益不好为由大肆裁员,搞得全公司的员工议论纷纷,深怕自己成为被裁的那一个人。

连续裁了两波人后,老友看公司似乎没有想裁第三波员工的趋势后,终于将内心的大石头放了下来。谁知道才刚放下来没多久,他就收到了人事出具的公示,表明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暂时无法发放所有人的奖金和提成,目前只能暂时发放基本工资。

从公司出具公示到4月25日已经整整过去两个月了,许多有着房贷和车贷压力的员工纷纷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因为听公司说主动辞职的员工可以在离职当天一次性的领导拖欠了两个月的提成和奖金。

目前公司就剩下几名老员工和老友在苦苦支撑,但似乎也撑不了多久了,见到我时候老友唉声叹气的说:“真不甘心啊,在这家公司呆了整整八年,我的`青春全部都投到里面去了,公司也不厚道,让我们主动离职不就是为了不给经济补偿金嘛!”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很多人都知道,如果公司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其实也非常简单,只要我们根据自己实际在单位工作的时长计算,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即可。

这里的月工资是以员工的实际月收入为准,里面应当包含了加班费、餐补、津贴、年终奖等等,如果公司以劳动合同内约定的工资数额做计算是不合法的哦。

当员工的实际月收入已经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话,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则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即可。

主动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吗?

其实并不一定,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公司若是存在下面这几种情况,即便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噢!

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擅自转岗,必须知道的是工作岗位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没有重大过错,公司就不能单方的对员工进行转岗。

即便公司真的要对员工进行转岗,也必须要先和员工进行沟通,如果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就擅自转岗的话,员工是有权利拒绝公司的,若是因此导致员工失去工作的话,那么我们是可以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正常的福利待遇,最常见的无非就是公司不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拒绝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是有权利直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了,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应该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如果无故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领劳动者被迫向单位提出离职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劳动者碰到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的话,可以被迫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的套路防不胜防,如果想要员工主动申请辞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最常见的应该是前三种情况,而小编的老友则是碰到了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他即便是主动辞职,也是可以要去公司支付8个月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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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提前30日离职,突然离职,公司可以罚多少违约金?

这有两种法律关系可以适用:

一、员工突然离职(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为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调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额度的确定一般执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规定的,可以是全额赔偿(但必须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也可以部分赔偿,则适用的规定一般不超过工资额的20%(这个额就根据工资支付方式,如果是月工资结算的,可以是月工资的20%。

二、员工突然离职(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没有为公司造成实质损失,属于违约行为,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调整。本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可以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惩罚。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应本着法理相通、相宜、相适应的公平原则,用人单位这样操作也能够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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