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质怎么分

时间:2024-02-28 11:37:07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质怎么分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质怎么分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质怎么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属于自自己的户口,而户口在当地又分为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下面为大家介绍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质怎么分。

  本地和外地户口性质怎么分1

本地户籍:

1、一般来说,是指本市(县)域范围内的户口,而不是本省的户口;

2、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上最后登记的家庭住址为准。

一、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户口性质的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

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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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本地户籍就意味着拥有优先选择权。北京市规定,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不区分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但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状况下,绝大多数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地户籍生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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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在本地还是外地的判断

1、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户口不是本省辖区范围内的户口(外来流动人口)。

2、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当事人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都可以称为“外地户口”。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或者户口本使用方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异地转户口需要的手续和法律规定: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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